人工接地體(極)裝置應契合以下規則:
1. 人工接地體(極)的尺度契合規劃要求及相關規范規則。山東防雷接地工程接地體的埋設深度其頂部不該小于0.6m,角鋼及鋼管接地體應筆直裝備。筆直接地體長度不該小于2.5m,其相互之間距離一般不該小于5m。接地體埋設位置距建筑物不宜小于1.5m;遇在垃圾、灰渣等處埋設接地體時,應換土,并分層夯實。
2. 當接地裝置有必要埋設在距建筑物出人口或人行道小于3m 時,山東防雷接地工程應選用均壓帶做法或在接地裝置上面敷設50~90mm 厚度瀝青層,其寬度應超過接地裝置2m。
3. 接地體(線)的連接應選用焊接,焊接處焊縫應飽滿并有足夠的機械強度,不得有夾渣、咬肉、裂紋、虛焊、氣孔等缺點,焊接處的藥皮敲凈后,刷瀝青做防腐處理。
選用搭接焊時,其焊接長度如下:
4. 鍍鋅扁鋼不小于其寬度的2 倍,山東防雷接地工程三面施焊 (當扁鋼寬度不一起,搭接長度以寬的為準)。敷設前扁鋼需調直,煨彎不得過死,直線段上不該有顯著曲折。
5. 鍍鋅圓鋼焊接長度為其直徑的6 倍并應雙面施焊 (當直徑不一起,搭接長度以直徑大的為準)。
扁鋼與扁鋼搭接為扁鋼寬度的2倍,不少于三面施焊;山東防雷接地工程圓鋼與圓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6倍,雙面施焊;圓鋼與扁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6倍,雙面施焊;扁鋼與鋼管,扁鋼與角鋼焊接,緊貼角鋼外側兩面,或緊貼3/4鋼管表面,上下雙側施焊。